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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142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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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5

第一节 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5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3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4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16

第一节 指导思想16

第二节 规划原则16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17

第四节 总体战略18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格局19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19

第二节 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样板19

第三节 深化区域产业布局20

第四节 完善园区环境建设21

第五节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1

第六节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22

第七节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23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3

第一节 推进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23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24

第三节 努力增加生态碳汇26

第四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27

第五章 深化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8

第一节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28

第二节 抓好重点行业VOCs和NOx协同治理29

第三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29

第四节 全面加强面源污染防治30

第五节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31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32

第一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32

第二节 不断完善水资源保障33

第三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34

第四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着力保障饮水安全35

第七章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35

第一节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35

第二节 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36

第三节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38

第四节 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38

第五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与跨界水污染防治39

第八章 加强固废生态环境治理39

第一节 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与处置水平39

第二节 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41

第九章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42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43

第二节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43

第三节 强化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44

第四节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44

第十章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45

第一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45

第二节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46

第三节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46

第十一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46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46

第二节 大力实施生态修复47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48

第四节 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48

第十二章 强化环境监管,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49

第一节 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环境监管体系49

第二节 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预警49

第三节 加强司法保障52

第四节 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53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53

第一节 强化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制53

第二节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54

第三节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54

第四节 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55

第五节 因地制宜,依托科技创新55

第六节 定期跟踪,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55


“十四五”时期是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攻坚期,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河东区在新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好制造业城市生态文明创新之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河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河东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河东区环境质量,目前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污染物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始终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和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两条底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河东区环境质量,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班合力攻坚、采取网格管理、针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等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均取得显著效果,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物减排完成率为100%,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完成率为80%,位居全市第三名。

大气污染减排方面:河东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将河东区划分为50个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分条块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同时细化网格分工,对网格内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区政府定期召开专项工作组会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工作现场督办,并成立督导组不定时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推进一线攻坚。通过大气防治工作的推进,“十三五”期间,河东区完成全区范围内71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17辆汽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取缔、改造外环线以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9台;对8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对558台各类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3家重点工业窑炉实行再提高改造,并对周边村居和农贸市场进行排查,劝阻取消使用燃煤炉具;对580家铸造锻造锻打企业实施整治提升,全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推动144家铸造、建材企业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对小电镀、小废塑、小兔毛等土小污染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标准,累计清理取缔91家;开展塑料、五金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整治,338家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提升;分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塑料制品5个行业,对41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提标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对主城区17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实行夜间错峰生产;每年对全区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落实“8个100%”措施,对拆迁工地落实设置围挡、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并进行常态化监管巡查,对不达标的工地落实停工、约谈、罚款措施;对外环线内36条双向两车道以上路段每天至少冲洗一次、洒水保洁3-5次,九曲街道专门配套保障车辆,对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洒水降尘,每天对54条道路进行连续冲洗洒水,做到洒水率100%;对全区烧烤单位全部落实“烧烤进院、炉具进店、油烟进管”;对城区688家餐饮业、105家露天烧烤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及清洗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点加强站点周边293家餐饮店的整治;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及夜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的行为;将全区19家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重点落实好洒水降尘和车辆疏导工作;对禁限放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做好酒店喜宴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

水污染减排方面河东区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河流保育、加强沿河涉水企业检查力度、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拆除力度、继续加强流域污染治理等方面入手,“十三五”期间河东区全区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日处理规模达7万吨;对八湖镇56家大蒜生产脱水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第三方运营,数据统一上传至监控平台网站,充分利用自动设备实时监控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同时安装360度旋转监控设施,与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对接,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全区91家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3家接入市级平台,78家接入区、镇街平台,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2.16%和89.22%;清理取缔畜禽养殖场点633个,禁养区内967家全部停养,适养区内整改完成1350家;重点河流坚持“六个一律”,封堵城区河流污水直排口52个,河道非法养鱼网箱1024标箱;建设祝丘河流域综合人工湿地、李公河湿地2处,净水面积1500亩;投资1000万对全区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实施综合整治,共清理河道及其支流26条、共计70公里、清理淤泥及垃圾12万余吨、修建沿河道路3700米;建立完善的涉水企业数据库并进行单子档备案,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涉水企业。

2.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流域水质总体向好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燃煤污染、秸秆禁烧、油烟污染、机动车污染、道路扬尘、物流市场、汽修喷涂等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治、限、停、关”综合施策,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2015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36.84%、37.78%、65.63%、22.92%。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河东区建立三级河长体系,分别由区、镇、村三级班子成员任河长或河段长,河长制工作全面展开,通过采取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加强巡查监测等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水质;2020年以来,河东区市控重点河流断面中汤河禹屋桥断面和李公河东支兰敦东桥断面持续稳定达标,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3.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固体废物实现闭环管理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通过突出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召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建设等现场会,对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进行划线统一,建立临沂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宇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贮存设施先进的综合贮存点,扩充全区危废贮存处置能力13000吨/年,畅通危废安全处置途径,切实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环节,建立废铅蓄电池企业2家、废矿物油收集企业1家,扩充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12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能力4000吨/年;提高河东区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程度,加强思想重视程度,联合交通部门对全区43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区300家卫生医疗单位开展专项排查,将200.1吨医疗废物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保障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街镇、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持续促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对全区各个涉及危废单位加强管理调度与检查,建立河东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机制,对全区28家重点产废企业以及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对其他涉危险废物企业不定期检查,重点企业达标率96.4%;推进危废网格化管理,抓好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处置等各环节,实现闭环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4.土壤环境大幅排查,辐射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制定《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东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进行摸底检查,共梳理出九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推进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组织对辖区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完成84家疑似污染地块厂区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污染地块名录开展排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册,开展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加强了群众和企业对土壤法的认知度;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项学习并进行考试,促进从事土壤工作的人员尽快掌握土壤知识,在工作中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成效。

河东区全面开展辐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管控,每年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辐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督促配备必要防护器材设施,确保各类辐射工作场所规范操作,定期对企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可行,发生辐射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每年的年度评估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杜绝了各类辐射事故安全隐患。

5.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实施“三退一进”,“废水零排放”环保养殖场。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居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垃圾清运处理体系;投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01万元,对30个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污水治理类项目23个,在村居集中的区域,建设稳定塘或小型人工湿地,受益人口达7万人。

6.环境管理机制及环境法治宣传得到创新,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河东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双随机”环境监管,不留执法盲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环保执法“双随机”抽查转变了环境监管理念,创新了环境执法方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把握环境监管重点,抓住环境监管难点,进一步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同时,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规范了环境监管行为,大大提升环境执法效率;在大气、水环境污染、固废、土壤、农村环境、辐射等方便进行专项检查,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通过采取昼夜间执法、环保执法大练兵、检查重点企业、查处环境信访案件、解决微信举报平台、解决12345投诉案件等督查方式,累计检查企业700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00余起,处罚金额1.8亿余元,行政拘留100余人,刑事拘留260余人。

目前,河东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4个问题中,无河东区个性问题,共性问题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进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61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61件,完成率100%;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信访72件,已办结销号72件,完成率100%;省级环保督察反馈52个问题中,4项个性问题已按要求完成销号,其余48项正在有序整改;省级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133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133件,完成率100%。

另外,河东环保加大环境法治宣传,“临沂河东环境”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累计1350余条,微信粉丝用户12100余人,头条平均阅读量1000+,“河东环境”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2920条。《临沂日报》《沂蒙晚报》累计发布新闻动态220余篇。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仍部分存在,施工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工业企业排污监管需要加强。

2.水污染治理及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市控河流断面以及部分区控河流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河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汤头污水处理厂、郑旺污水处理厂虽已建设完成,但管网配套不完善,管网收集和运行运营维护仍存在短板,乡镇集中污水处理工程、稳定塘或小型人工湿地等建设工程有待扩展。

3.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待提升,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网入户率、设施运行状态、畜禽粪污治理水平还需提升,种植业农药、化肥施用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4.土壤污染管控能力亟需加强。受制于历史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认识不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部门间协调配合、数据共享不够及时。

5.配套检测能力不匹配,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技术培训有待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薄弱。

6.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各部门联动机制尚未成熟,环保工作面临人少事多问题,环保人员能力亟需提升,目前,网格化监管还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层层减弱现象。网格化监管机构不全面,有的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镇街环境监管队伍不专业、不专职,装备水平低于监管需求。

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政治保障

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绿色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针对污染防治方面具体提到,“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为“十四五”期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2.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路径指引和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向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转型,为河东区实现经济根本转型与环境根本改善提供路径指引和强大动力。

3.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相继修订,各行业规范以及指南等相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备,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科学管理的发展时期。另外法律的处罚力度增强,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将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4.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由全面加速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转变,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将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逐步放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落实、绿色发展的持续探索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虽然目前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不断增长,区域大气、水环境承载力日益趋紧,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压力也将持续加大,但河东区将紧紧抓住机遇,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在大气污染治理、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农村环境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综合整治等方面加大力度,将压力转变为动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推进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扣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河东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

二是坚持低碳绿色发展,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着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和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及污染防治。

第三节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到2030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保障永续发展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行为规范。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1。

表2.1 河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2025年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全面消除

约束性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全面消除

预期性

6

地下水环境质量V类水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1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吨/万元)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四)环境风险防控

1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18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五)生态保护

19

生态环境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0

森林覆盖率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1

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2

农药使用量(商品量)(吨)

保持持续减少

预期性

23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第四节总体战略

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章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构建生态安全保护格局。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与修复提升,实行“三线一单”管理和强度控制。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态景观保护,强化水土资源和大气环境治理、自然生态空间修复,确保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按照保障区域、流域和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强湿地公园、洪水调蓄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统筹规划沂河、沭河、汤河等主要流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

集约发展城镇空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划定城市边界,科学评估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城镇化进程,合理预测城镇空间规模,明确城镇发展方向与开发边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划定工业和生产性研发保障用地规模,建立低效产业用地治理和退出机制。

切实保护农业空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实施高效品牌农业带动战略实际,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第二节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样板

结合《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河东区范围内设立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重点解决产业布局性大气污染、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直至市域全面达标。一般管控单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恶化。河东区按照临沂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省市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确定资源利用上线;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研究制定河东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三节深化区域产业布局

依托河东区资源优势,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产业条件,发展塑料、食品、五金机械、建材、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建设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临沂光伏产业园等特色工业园。推动建材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木材加工、板材生产、家具制造及水泥制造提档升级,加快关键工艺装备改造和智能化改造,集中力量打造产业优势项目,推进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按照食品“高端化、品牌化、个性化、保健营养化”发展方向,全面提升食品加工产业发展水平,高水平打造食品产业园区。大力推进特殊功能食品开发研究,发挥国家特聘专家王飞博士科研团队优势,打造特殊人群配方食品知名品牌。

第四节完善园区环境建设

持续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排损,防范风险。试点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特征因子在线监测,提升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环保管家等环境服务业在工业园区示范应用。

第五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落实《临沂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等文件,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五金、装备制造、建材、食品、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用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加严质量、技术、用地等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食品产业,加快推进食品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由传统加工向高新技术加工、由资源消耗型加工向高效利用型加工转变,着力引进一批产品档次高、辐射带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龙头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严控食品加工企业取水审批,严控自备水井,全面摸底大蒜加工等食品类企业用水量,全面取缔非法取水用水,倒逼企业节水、循环用水,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五金机械行业,按照“龙头带动、重点提升、小微集聚”思路,深入实施五金产业转型升级集中攻坚行动,走出传统产业转型“河东路径”。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重点企业提标改造,以华龙铸业等企业为转型升级试点,修订完善“十化标准”,加快建设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等产业载体,有序推进中小五金企业退城入园,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绿色铸造、精密制造、高端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开展铸造、喷涂工艺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专项整治。创新发展模式,摸索建立铸造、喷涂等表面处理共享工厂,实现装备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集聚发展。

涉有机溶剂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企业,涂装行业大力推进水性、粉末、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替代工作,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机溶剂喷涂聚集区因厂制宜建设吸附脱附焚烧或蓄热焚烧等高效处理工艺的喷涂中心,聚集区共用喷涂设施。

第六节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国内最严要求,提高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水耗能耗和环保排放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园区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落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继续推进规划环评,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范作用。禁止新建钢铁、焦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实现由污染粗放型向集约环保型转化,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由量能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化,由低价格向高附加值和优质优价转化,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能力。

第七节加快产业绿色转型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三个坚决”,严控新上“两高”项目。降低碳排放强度,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建材、小五金、食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推进园区生态改造,启动推进绿色制造,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工厂建设、绿色(生态)产品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企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实施;加大对非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加大对排放铅、汞、镉、铬、砷、镍等多种重金属的环境管理要求。推进环保产业、环境服务业发展,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

第四章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推进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电力、热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落实省、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河东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修订完善河东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制止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实施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化改造工程,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绿色化产业结构,利用降低消耗、升级改造、循环利用等方式,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创建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严格落实上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

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气化工程,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逐步建立节水评价机制。

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使用新能源,全面推进能源消费脱碳,大力深化各领域电能替代,构建以清洁电力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和生产生活方式,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业体系。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推进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满足营运需求,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

控制农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住乡村散煤污染,大力推进“乡村电气化工程”,普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等技术的应用;秸秆禁烧,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等技术,构建“秸秆—基料—食用菌”“秸秆—成型—燃料—农户”“秸秆—青贮饲料—养殖业”等产业模式,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农业农村的渗透,健全“三农”自愿减排量的碳市场抵消机制,拓宽实现“三农”低碳化发展的途径。完善市场化减排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经济手段融入现代化乡村环境治理体系,提升乡村环境治理能力与活力。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建筑业现代生产体系,推动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工业化大生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开发模式。支持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材生产,全力促进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在商品房住宅开发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筑三板技术。推动建材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木材加工、板材生产、家具制造及水泥制造提档升级。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鼓励居民提升生态文明意识,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楼宇、厂房屋顶等空间,大力发展太阳能,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水泥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配合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积极增加生态碳汇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充分利用坡地、荒地等国土空间开展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湿地等植被资源总量。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努力提高森林等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积极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在适宜人工林培育的地方,积极植树造林,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在适宜自然恢复的地方,充分借助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林草植被;在需要人工促进自然恢复的地方,采取封山育林、围封禁牧等措施,人工促进自然恢复。

第四节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各类试点示范。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

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资料。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执行与监管工作。

第五章深化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继续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短板,推进木材加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持续改进和更新精细化VOCs和NOx排放清单。

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2025年,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

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将主要前体物VOCs加入常规污染物监测行列,不断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与信息公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跟踪分析,聘请专业机构对站点周边PM10、PM2.5、臭氧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深入排查,精准溯源,掌握污染来源及成因,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追踪记录分析,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折线图,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和进行趋势分析,构建NOx和VOCs治理技术体系,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方案,研究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急方案,提高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联防联控,加大与周边区县的协调治理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协同控制PM2.5和O3

第二节抓好重点行业VOCs和NOx协同治理

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管线组件泄漏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管控。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示范带动、一企一策的工作思路,分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塑料熔融等行业,对全区涉气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根据各级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

第三节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

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型客车和营运载货汽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油品违法行为。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中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煤改气工作。

第四节全面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对全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完善管理台帐,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确保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道路洒水保洁水平。建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八个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城区周边防水卷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堆场进行密闭化改造,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区范围禁止户外燃烧秸秆,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监管秸秆焚烧全覆盖。

第五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遇有大风、重污染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序推进重污染期间企业生产调度,并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对重点企业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为实战打下基础,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第六章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和考核断面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和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和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统一编号,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一口一策”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确保持续稳定达标;对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因地制宜的采取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氧化塘等治理工程以提高村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推进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包专业化运行,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继续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扎实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做好沭河、汤河、管仲河、黑河等河流的生态治理修复,综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抓大顾小,对重点河流、支流进行统一规划治理,依托临沂国际生态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2025年底市控重点河流汤河流域、李公河流域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强化畜禽粪污和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第二节不断完善水资源保障

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排水单位名录,对用水大户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加强农业节水,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高效、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继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三节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十四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注重“人水和谐”,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强化湿地恢复与建设。河湖缓冲带生态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保护恢复。

根据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湿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采取建设绿地、透水铺装、砂滤、土壤渗滤、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浮床、河湖缓冲带、生态沟渠等综合措施确保水源涵养区现有规模不再萎缩,保证其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在河道等穿越城镇区域,划定河道保护红线,借助岸坡空间,沿岸绿地公园,沿线人工湿地等拓展河道的生态空间;以流域为单元,利用线性河道串联农田、林地、湿地等空间要素,挖掘区域景观风貌,文化本地,重塑水生态景观,为区域旅游等经济做支撑。

全流域现状调查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大流域统筹、小流域分区、差异化施策”的流域治理思路和“水资源、水安全、水空间、水用途”等水生态系统治理体系,从水源保护涵养区入手,尽可能地利用自然的特性和机理,系统统筹区域要素,保护河流空间,修复河流自然恢复力,实现对入河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并通过建立入河污染物--水质目标响应关系模型,以水环境容量为约束,科学提出分区、分期治理措施及治理标准,进行控制小流域单元划分,把复杂的流域水环竟问题分解到各小流域单元,做到“精准施治、一河一策”。

加强水生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湿地、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要素,建设流域水生态数据库,构建基于水量调度的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反馈体系,为优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区域水生态保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监管组织机构及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水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提高水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第四节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着力保障饮水安全

督促推进河长制网格化工作机制等相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园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年终考核、日常巡查等工作予以检查和确认。采取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确保生活、工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建立污水处理责任单位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排放和违法排污现象。落实水环境质量、水质超标污染补偿和涉水环境问题通报制度,推动水污染治理。

第七章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

第一节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完成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等工作。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所有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以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行业监管体系。

第二节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开展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强化被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被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境风险控制。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业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加强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防控,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掌握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确保灌溉用水达标,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要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台账,掌握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责任人情况,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成效评估,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

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第一时间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要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尚待认定的疑似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理等环节,属于长流程管理,需要较长周期,与土地开发利用时限的矛盾突出,管理程序、管控节点等存在优化空间。“十四五”期间,需进一步完善并优化部门间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合理设置管控程序和节点等,重点解决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之间时限矛盾问题。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建设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第四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禁止在未利用地上随意排放工业废水、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建立未利用地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利用和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将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作为巡查重点,确保“占补平衡”用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特点,可以借助遥感卫星、无人机等监控手段实施大范围筛查,结合地面人工核查,提高监管效率;因不当利用或非法排污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与跨界水污染防治

针对地质因素和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区域,科学分析水质,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案。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制定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的措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工作。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落实,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落实好地下水的摸排和治理工作。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

第八章加强固废生态环境治理

继续拓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网络,根据固体废物种类采用清洁生产、分类收集与处理的方式,有效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第一节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与处置水平

采用先进技术,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再利用;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环保装备企业的建立,改善生活垃圾焚烧单一的处理模式,建设以焚烧发电、厌氧处理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多元化利用途径,推动企业资源整合,发挥内部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构建企业固废与产品之间的科学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在工业园区或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小微企业聚聚区,建立集中的危险废物综合贮存点,就近对周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暂存,统一采取安全处置或利用措施,建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废矿物油等收集回收网络,积极建设电子废弃物、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废弃物、废矿物油的综合处理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水平,确保全区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

第二节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推进科技智慧化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完成固废危废业务管理子系统,全面覆盖区内监管的产废、处置企业,对固废危废信息申报、经营许可审核流程、在线收集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材料及审核、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环境统计等工作进行综合化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办理过程,提高对固废危废的监管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科学合理布局。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进一步加严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范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扎实做好危废申报登记工作,按照产生即申报为原则,逐步扩大申报企业范围,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将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全部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逐步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内容调整,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疑似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有效保障辖区内疑似危险废物的及时鉴别和合理处置。

第九章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切实保护农业空间。立足河东农业大区、产粮大区实际,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数量、种粮情况监测预警及评价通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物种植。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

第二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全力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污水排放管网和安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至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继续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所建小污设施实现良好运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省厅要求,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农村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第三节强化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发挥耕地保育功能,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持续优化肥料投入品结构,增加有机肥使用,推广肥料高效施用技术。积极稳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

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支持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加快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化回收。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加强污染耕地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加强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示范。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第十章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第一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核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涉源企业、医院进行环保宣传并对从事辐射使用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使他们掌握辐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切实增强做好辐射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辐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关,坚决控制新辐射污染源产生。全面开展辐射装置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的使用现状登记检查,做到“一企一档”。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增加应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有效地控制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全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标准化考核。积极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条开展自查自评,逐项整改提升。将标准化建设要求融入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加强核查,积极发挥标准化建设成效,对各利用单位进行监管核查。

第二节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加大资金注入,购置专用高纯锗谱仪、γ相机、机器人、无人机等高精尖应急监测装备,建成车载应急监测平台和系列抢险救援设施,加大监测人员力量,培养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核与辐射进行监测。

第三节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逐个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

第十一章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针对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偏小、类型单一、破碎化严重、管护能力偏弱以及生态破坏等问题,按照“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系统结构性修复和功能性修复。

第一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与修复提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和强度控制。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态景观保护,强化水土资源和大气环境治理、自然生态空间修复,确保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按照保障区域、流域和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格管控岸线

开发利用,统筹规划沂河、沭河、汤河等主要流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完善生态红线监控与评价考核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第二节大力实施生态修复

打造小流域生态保护带,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善修复长效机制,建立监管系统和成效评估;修复人工湿地与河库、河湾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地下水压采、农林水系统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实施国土绿化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系统编制河湖水系保护方案、湿地修复涵养方案、非建设空间布局方案、绿地公园布局方案,全力打造高品质城市环境。深入实施“生态大水网”工程,启动沭河生态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加快沂沭汤河湿地生态走廊建设。严格落实“林长制”,深入开展国土空间绿化行动,提升生态敏感区涵养补给能力,开展林木保护与植被治理改造。推动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涵养与修复,采用海绵城市理念,引入植草沟、下沉式公园等低影响开发措施,提高湿地系统调节能力。完善城乡绿地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打造宜居、宜养、宜游“公园城市”。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国土空间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划定保护红线,建设和保护动植物保育区,如鸟类栖息地,水生植物栖息地,陆生动物栖息地,植物保护区等。

第四节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

首先,试点进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疾病的环境健康专项调查,通过公共健康损害事件中的环境因素调查,形成科学严谨、积极有效的环境健康调查工作机制,构筑环境健康损害的预防、预警、应急体系。将健康影响评估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针对高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估,提出防止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避免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对策措施;以环境污染健康损害风险为约束指标,确定重点开发区域环境风险,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城镇和产业布局,划定“健康红线”,引导人口分布到合适居住的区域。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具有潜在公共健康损害风险的区域,严格实施环境准入政策;对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再利用的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强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根据后续土地利用目的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并发布重污染场地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将解决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境绩效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健康效益为重要内容的环境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和城市规划中严守“健康红线”。

第十二章强化环境监管,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项目建设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通过强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措施的执法监管和跟踪检查力度,解决环评批复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着实有效的制度框架、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强化监察监督的作用,发挥排污许可证核心制度的作用。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继续完善与其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第二节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预警

推进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全域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高企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发现问题要进行拉条挂帐,逐一对账销号,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到位,确保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实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全年环境隐患排查计划,建立排查档案。

全面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积极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精心部署、深入摸排、精准研判,强化资金、人员、技术保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切实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立并完善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工业园区和重点风险企业抓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结合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普查本辖区所有环境风险企业,以及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危废经营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督促其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制定河东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对河东区危险化学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检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对工业园区、相关流域等重点环境区域的环境监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异常,要组织分析研判,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落实跨界流域通报机制,一旦上游行政区域发生可能影响下游水体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通报下游行政区域,以便下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预警;对汛期、雨雪冰冻时期、重大活动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和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性预警;及时获取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

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切实在人员配置、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建设,力争达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三级标准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为应急处置决策夯实基础,力争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在应急保障上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提高防控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报告信息,认真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和信息报告制度程序。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确保双人双岗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值班室要张贴应急响应流程、信息报告内容和程序等制度内容。应急预案、值班记录、应急工作有关规定及操作手册等放在值班室办公桌显要位置。办公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床铺、被褥等设施设备配齐配全,保证值守工作正常开展。规范信息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周边敏感点、特征污染物、污染程度、采取措施、监测结果、处置经过与结果等信息,并附有现场照片、视频、现场地理和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力求内容完整详实。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确保信息上下畅通。

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要结合预案,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可以合理规划组织不同类别、频次、规模和方式,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比如桌面推演、研究型演练、无脚本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和实战处置能力。演练后要做好演练评估,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次,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应急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每年开展1次,主要通过政策解读、案例教学、桌面推演等形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政策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节加强司法保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第四节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重点流域水质、污染事故、环保政策法规、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45”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一节强化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制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具体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着重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评估机构能力。提高人才素质,打造一流队伍,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节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一是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工作难点,强化意识形态主动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打好环境宣传舆论主动仗,讲好河东生态环境保护故事。二是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活动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引导社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台及短信平台、政府政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逐步提升群众环保护意识,使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市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

第三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现场执法体制。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环境执法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制定与实施中的作用,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建立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环保资金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领域,缓解政府资金筹措压力。

第五节因地制宜,依托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增强科技攻关,为决策、管理、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调动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活力,带动生态环境产业革新,比如土壤污染点位排查、危废处置台账、技术共享平台、自动监测、工况用电等智能化环保设备与监管平台。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结合临沂实际提出环境保护科研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全面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第六节定期跟踪,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根据规划要求和目标,落实任务和项目计划,强化组织、工程和资金管理。强化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评估制度和专家参议制度。建立规划目标、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协调机制,定期发布监测评估结果,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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