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2-0000100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要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一、补助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 猪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二、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每头1200元、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三、补助经费申请
每年3月15 日前,兽医主管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强制扑杀处理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经费监管。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督促区级财政、兽医主管部门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及时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三)强化宣传培训。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