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4-0000024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
为推动全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增强引领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中共临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星定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农工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推荐农民合作社区级重点培育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在河东区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
2.示范带头效应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较好,社会声誉良好,无违规和其它不良影响的。
3.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已移出异常名录的。
4.不能是无生产经营的“空壳社”、“僵尸社”。
5.不参与、不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材料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原则上各镇街自愿推荐10家以上,合作社基数大的镇街可以多推荐。对纳入区级重点培育的合作社实行台账管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推荐截止日期8月31日。
联系电话:2655332 293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