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2-0000110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继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场和示范社。
各乡镇(街道)以政府名义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家组织项目申报。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清单
一是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二是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三是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五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负面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三、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在银行开户。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适度,土地流转有规范合同,且流转1年以上。
3、有足额自筹配套经济能力,项目执行力强,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时间:于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材料、实施方案(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指导科。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推荐材料和实施方案的,视为放弃。
(二)镇街推荐承诺
1、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请,由镇街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各镇街承诺推荐申报项目系新上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投资;承诺确保申报项目按时落地实施。
(三)项目管理
1、推荐申报项目要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符合肥料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等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要求。
2、申报主体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3、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能组织实施或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项目实施
1、原则上获得批准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实施主体报送河东区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因不可抗力延迟项目实施的需报知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获得批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项目实施全程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全程留取影像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资金设专账核算,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
3、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1月30日。
(五)项目验收
1、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就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认为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项目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河东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的推荐报告
附件3:河东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验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