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3-0000110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补贴涉及面广、惠及群众多、资金数额大,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按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约120元/亩。我们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相关资金,请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发放到位。2023年5月31日前已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相关要求,按照每亩127元标准完成补贴发放工作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此外,在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内,受去冬今春极端低温导致小麦发育不良,农民群众改种其他粮油作物、没有发生撂荒的,经各地严格审核把关后,原则上可以享受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持续强化监督检查
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各地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与各级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市要于7月10日前将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存在县级财政垫付情况的,请同步报送清晰、完整、准确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杨萍萍 0531-5178926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 0531-51789173
省财政厅农村农村处 孟灿 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