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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4-0000122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对区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年底不清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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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发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年底不清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年底清零政策上级规定。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中“第三条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文件中“第四条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按年度缴纳。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中“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答复。

根据《河东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规定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林令超 

承办责任人:卜琳琳 

联系电话:0539-8381596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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