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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守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汤河滨河路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市政管理职能负责城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建议中汤河滨河路交通配套设施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相关属地镇街办理。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