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0/2023-0000071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住建局 |
徐自花等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长春路与东兴路交汇非机动车道及完善标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春路新建道路工程为市属工程,目前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道路正在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中。待移交完成后,该道路管护将列入我区财政预算,届时将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组织实施。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此复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