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3-0000158 | 公开目录: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5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1条,具体内容现公示如下: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河东区东方名妆化妆品店 |
92371312MA3DDQMB68 |
郑丽君 |
临东市监处罚字(2023)03004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罚款 |
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0002746号;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叁仟元整)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3/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