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3-0000243 | 公开目录: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1条,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内容。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河东区汤头街道许长沟村卫生室 | 李荣* | 临东市监处罚〔 2023〕090025号 | 认证认可 |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可标注含有有机字样的食品(有机菜花)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规定; | 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