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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cjgj/2023-0000243 公开目录: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发布机构: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结果】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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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1条,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内容。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河东区汤头街道许长沟村卫生室
李荣* 临东市监处罚〔 2023〕090025号 认证认可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可标注含有有机字样的食品(有机菜花)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规定; 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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