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4-000016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什么是涉路工程?
涉路工程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上跨、下穿、并行、接入公路的建设工程,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对公路改扩建规划、公路安全运营有影响的建设工程。
(二)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的办理权限如何划分?
市级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其余情形由项目所在地负责。
(三)涉路工程建设许可中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
根据《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第五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应当开展技术评价工作: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涉路工程技术方案编制中应当参照哪些技术规范?
主要应参照《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37/T3366-2018),该标准规定了涉路工程技术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上跨公路、下穿公路、与公路并行道路、平面交叉与接入公路的涉路工程要求,施工交通组织,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的沙路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技术评价,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五)涉路工程的收费问题?
办理该行政许可不收费,建设施工期间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标准定额给予相应补偿。
(六)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书(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
2、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