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4-0000028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款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市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政策解读
本条重点强调了数字化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要求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通过在政务服务领域加强大数据创新探索,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具体落实
优化网上办事体验。承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省级试点,对高频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同源改造,企业群众通过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任一渠道,均可享受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的高效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理。探索推行智能审批模式,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做好事项标准化动态维护。组织各部门单位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扎实开展优化提升,确保我区事项网办深度、办理时限、跑动次数、申请材料数量等办理标准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达到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