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13/2023-0000025 | 公开目录: | 获得信贷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辖区各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宽企业有效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企业既有抵质押物潜在价值,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授信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拓宽企业有效贷款抵质押物范围 优化抵质押融资服务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确定抵质押重估频率
1.合理确定抵质押重估频率。商业银行应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至少重估一次。企业原有抵质押授信到期续作审批前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明显变化的,银行机构应及时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重估,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因素,确定续作授信的额度、利率。
二、拓宽有效抵质押物范围
2.建立可接受的抵质押物目录。商业银行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风控水平,不断拓宽股权、生物资产等新型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可接受的抵质押物目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稳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4.推动涉农资产抵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养殖圈舍、生猪活体、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根据相关试点要求,稳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支持企业资产顺位抵押
5.充分挖掘抵押物增信功能。支持企业与银行机构充分协商,在资产价值超出担保金额的合理比例范围内,办理顺位抵押融资。顺位抵押融资办理前,企业应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权属证明等材料。银行机构不得无故留存企业的财产权利证书,阻碍办理顺位抵押
6.提高抵押登记工作效率。鼓励银行机构与当地登记部门对接,优化抵押、解押登记服务,企业抵押融资到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再与原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合作的,原银行机构应及时配合企业办理解押手续。
四、优化抵质押融资服务
7.提高银行机构评估能力。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抵质押物估价、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估值。
8.统筹银行授信内外部评估。鼓励银行机构在对企业抵质押物进行内部评估的同时,明确外部评估机构准入条件,将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纳入准入范围,及时动态调整合作名单。银行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企业承担。
9.合理确定资产抵质押率。银行机构应科学确定各类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上限,指导分支机构规范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抵质押率上限。对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银行机构根据企业资产实际,在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抵质押率。
临沂银保监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