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4-0000302 | 公开目录: | 办理破产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民法院、税务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便利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研究制定了《河东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东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河东区税务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河东区大数据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4〕38号)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提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便利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破产管理人依法核查企业信息多头跑、材料多、时限长、成本高等问题,加强业务协同、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建立健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机制和线上线下办理体系,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模块和线下服务专窗,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查、全程网办,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服务,助力提升破产企业退出市场效率。
二、事项范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强制清算等4类案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申请核查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企业车辆信息核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企业房产信息核查、企业船舶信息核查、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等信息核查等。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设置服务事项。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各责任部门设置或认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二)优化精简材料清单。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要求,细化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内容,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按照材料最简化原则,全面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涉及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2项材料为必要材料,同时提供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项材料,用于核验经办人身份信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三)细化完善服务指南。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细化完善“一件事”服务指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四)全面应用核查模块、查询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全省统一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模块和相应网上查询渠道应用,推进业务系统对接,强化系统运维和数据安全保障,实现管理人身份核验、申请提交、信息查询、结果送达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五)优化调整服务流程。线下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接件—确定破产管理人身份—将查询需求推送至责任部门—获得查询结果—统一送达破产管理人”路径畅通。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设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专区,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法院、区大数据局)
(六)持续拓展事项范围。聚焦破产管理人实际履职需求,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包含的联办事项基础上,积极拓展联办事项范围,不断优化完善“一件事”办理流程,丰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内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9月底前)。各相关责任部门逐项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坚、强力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发挥区直部门单位试点示范作用,率先推行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按照“一地创新、全区复用”的原则,以点带面,在全区范围全面复制推广改革经验,推动形成整体改革成效。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4年11月底前)。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对各部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成效进行验收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区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是国务院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第一批重点事项,已纳入市对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企业退出市场便利度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骨干力量开展集中攻坚,扎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区级统筹、上下联动、试点先行、全区推广”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调度、业务协同、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建立动态优化提升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及时针对事项要素调整和业务系统更新等情况,优化调整线上线下服务场景,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安全保障。加强系统使用培训,强化信息安全教育,规范查询流程,明确用户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对于违规使用系统、滥用企业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办事窗口、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有关政策,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各部门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1.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流程图
2.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
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材料清单
4.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指南
附件1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2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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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名称 |
*受理日期 |
可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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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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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 □强制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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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清算组)名称 |
*管理人(清算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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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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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执业证件类型 |
可选择(律师证、会计证、其他:人工录入) |
*经办人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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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邮寄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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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可选择: 省 区区(区) 镇(街道)+人工录入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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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信息 |
□权利人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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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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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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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 |
1 |
□企业名下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号牌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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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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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车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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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车辆抵押、质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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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车辆违法、记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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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持法院《调查令》要求查询的其他情况(人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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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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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7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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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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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动产查封限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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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复制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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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法院委托查询的其他情况(需提供法院授权委托书或调查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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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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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税务部门 |
12 |
□企业登记信息: 是否办理过社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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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缴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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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后企业未偿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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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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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区场监管部门 |
15 |
□企业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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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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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股权出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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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年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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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信用惩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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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商事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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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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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
2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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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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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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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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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24 |
□申请查询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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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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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企业房屋销售网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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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销售合同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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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申请查询企业房屋交易网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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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房屋交易事项(填写具体内容,可附加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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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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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部门 |
27 |
□是否开立过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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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数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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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缴至月份、单位月缴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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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存在在办投诉案件、未缴罚款及加处罚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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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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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31 |
□截至法院裁定受理日之前的税款缴纳及欠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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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截至法院裁定受理日之前的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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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人(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本人(单位)对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人(单位)承诺相关企业信息不用于本案之外的其他用途,如泄露相关信息,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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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管理人〈清算组〉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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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数量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材料来源 |
1 |
民事裁定书 |
1 |
原件 |
纸质/电子 |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出具 |
2 |
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
1 |
原件 |
纸质/电子 |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出具 |
3 |
指定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纸质/电子 |
自备 |
4 |
经办人执业证件 |
1 |
原件 |
纸质/电子 |
自备 |
附件4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管理人或清算组
二、办理条件
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管理人或清算组,并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范围。
三、涉及事项
1.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3.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4.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5.企业船舶类信息核查
6.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7.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8.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9.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因邮寄纸质材料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按快递部门收费标准自行支付)。
六、咨询电话
河东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科室咨询电话。
七、材料清单
l.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3.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执业证件
八、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渠道: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模块——“企业退出”模块——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模块(网址链接)
2.线下办理渠道:破产企业属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